學校會計說政府發公文規定"校內撰稿者不得給撰稿費"

好 這件事大家都知道是針對「校內如果老師上課需要使用自編教材」
又是自己撰寫的話 不能申請撰稿費

相當合理

我現在要出版的這本書 它是針對全國大專院校 不是要給校內用的!!!

但是會計說 因為公文沒有明確指出因為對象不同 所以可以給校內撰稿費
叫我要去教育部請他們發文特別允許這件事
結果教育部負責這件事的小姐不想承擔這件事 叫我們自己搞定

這件事鬧到行政院那邊 裁決是「自行酌處」

聽起來真簡單 我自己決定就好了的意思嗎?????
那我就給校內撰稿費囉?

不是!!!!!!

因為會計說、教育部說到時候年底審查的被查帳會有問題 到時候要自己付

神經病

明明有撰稿費用在我這邊 可是我不能動用給校內撰稿者
一開始明明就沒規定說不能校內老師寫
現在好了吧 人家稿都交了 我都整理要出版了
沒錢發???不 是不能發

最好笑的是
教育部就這樣裁決下來
一點也沒覺得不合理
反正「我不知道 你們決定 到時候出問題自己承擔」

我能怎麼辦???
擺明了要我們揹黑鍋阿

明明就是叫哪個大人說一聲 「請允許校內稿費的申請」
他~們~就~是~不~要~喔~

神經病ㄚ阿阿阿阿



結果現在就在那邊說助理要「自己想辦法」
什麼廠商開假耗材收據 換現金給那些撰稿者
可是又會牽扯到我們核定清單根本沒有耗材費
我連假收據都開不了...........

我們為什麼要「自己」想辦法?明明就是你們規定出現矛盾然後又不處理

為什麼我要「自己」想辦法 摟子又不是我捅的
老娘我就是沒辦法只會在這裡大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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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ciac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